分享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
【字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依照前述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上述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代表辞职被接受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国国籍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