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弋阳县清湖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半公开函〔2021〕30号文件要求和格式,认真梳理总结,由清湖乡人民政府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清湖乡)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湖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清湖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0793-5990353,邮编:334499)。
1、 总体情况
2021年清湖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修订完善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严格界定公开范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建立机构设置、法律政策、行政审批、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便民服务、专项资金、业务信息、对内公开等子目录,同时从形式、制度、工作机构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规范、有序运转。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乡政府信息公开与经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乡党政办与镇效能督查办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实地检查、网上信息统计、下发政务督办通知等多种形式,对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数量较少的科室和部门进行了督查督办,并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
(1) 主动公开
以各种方式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各类信息,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文件、通知等事项,以政务公开宣传栏、单位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让政务公开业务人员、乡直单位、村政务公开业务员掌握及时政务公开知识,知道该公开什么,该什么时候公开,怎么去进行公开,做到日常及时公开、主动公开。
(2) 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回应群众申请。本年度我乡线上通过弋阳县清湖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收到申请0条,依申请回复0条。
(3)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审查等制度,探索对政务公开的规范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公开的管理。坚持政策法规全方位公开,全面公开法规规章,并按要求及时动态调整。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三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保密部门依照职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信息公开人员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4) 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配套设施。依托党政办公室,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软、硬件设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知识。通过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5) 监督保障
一是不定期开展对为民服务大厅和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检查,包括村、居务公开情况和为民服务工作情况等。二是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信息公开人员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和评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四是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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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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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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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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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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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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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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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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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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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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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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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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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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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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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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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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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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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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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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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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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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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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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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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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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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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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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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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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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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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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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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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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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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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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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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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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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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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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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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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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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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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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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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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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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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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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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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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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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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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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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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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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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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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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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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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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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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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充分肯定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识不足,存在被动应付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形式缺乏创新,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拓展。
2022年,我乡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落实新闻发布计划机制。三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和专题建设,加强检查督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