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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岩镇2021年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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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8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弋办字〔2019〕95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弋办字〔2019〕97号)精神,结合南岩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岩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南岩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南岩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南岩镇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条  南岩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南岩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编制实施辖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发展质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三)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服务,落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移民、扶贫、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落实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人口管理、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六)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汛、防疫、防灾、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要素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九)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南岩镇作为重点镇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法,按职责统筹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政协、武装、群团等工作;负责人才开发管理、人事编制管理和老干部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行政后勤服务、机关内部财务和财产管理等工作。

协助镇党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发展党员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拟订辖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等方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做好就业创业扶持、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农村办公室(扶贫工作站)。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房屋动迁、安置及房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镇容镇貌、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园林绿化、供水供气等工作;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草拟扶贫工作年度计划,提出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开展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协调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发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南岩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统筹南岩镇范围各项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南岩镇范围内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负责南岩镇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农村经济基础管理;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南岩镇经济基础发展与贸易服务;负责工业、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监测工作,做好各类经济指标考核的数据等统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信、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审计、物价、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治理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督办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交办事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负责安全生产、减灾、抗震救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办公室。承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加强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乡镇集中审批试点工作;开创“一门式”“就近办”综合受理审批服务新模式,将涉及民生保障、生产经营、社会治理、村镇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权限内审批事项、上级部门下放(委托)事项和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有机整合,统筹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负责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村镇管理、旅游综合管理、自然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文教卫生和农林水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南岩镇机关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27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

第六条  南岩镇人大、纪委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现有行政事业人员,在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8个职能机构岗位内统筹调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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