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的收支,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为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
2.本部门2022年年末编制人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 37人;年末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员 79人,
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36人,年末学生数7689人。
第二部分 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计为8419.35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 3273.57万元,增加了32.9%,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项目,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542.21万元,占80.6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2438.2万元,占19.4 %。
(二)支出预算情况本
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5545.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5545.05万元,较2021年增加了10399.27万元,增加了33 %,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项目,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42.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41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本年安全支出未单列。
(四)本部门2022年政府基金收入为4122.86万元,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的加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702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1101.82 万元,增长 59.2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5日,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16 个,涉及资金 12843.02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116 个,涉及资金 12843.02 万元。
(十)项目情况说明
(十一)本部门应当公开主要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22年县南岩街道办事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
公务接待费53万元,比上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第三部分 弋阳县南岩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
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
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
出。
(五)财政国库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出
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六)财政监察: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七)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
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
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高等职业教育: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
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
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