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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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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方案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一 范围变化:

2021-2023年全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较2020年新增1大类6个小类41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

二 变化依据:

补贴机具种类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创新产品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各地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对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县自主决定,不能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在补贴标准方面有哪些变化?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继续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为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分档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以下,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在公开补贴产品信息表过程中,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防范部分企业按照补贴额来定价,维护市场公平。

在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备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2020年已列入试点范围的水果分级机、连栋温室结构、畜牧用车辆消毒(清洁)设备将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等其它成套设施装备按程序新增列入试点范围。

二是继续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新方案出台之前按《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66号)和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工作。后期将在省级层面遴选一批银行参与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工作,规范农机贷款利率和程序,同时增加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谷物烘干机、履带式旋耕机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试点机具范围,新实施方案将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三是继续做好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工作。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试点产品应符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配置参数要求,逐步提高试点机具的资质门槛,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各地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通过购置补贴、作业环节补贴、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化发展,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在便利农民和企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五个具体措施】

一是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二是继续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方便企业随时便捷投档。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未发生变化的补贴产品,其补贴资质继续有效,年度间不需重复投档。

三是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三合一”方式办理补贴,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是继续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补贴产品、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实行实时公开,按年度依法依规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缩短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办理限时,将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公示时间由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将财政部门兑付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让农民尽快享受政策实惠。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施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三大要求】

1.要求各地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监测。

2. 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3.要严格保护补贴受益对象的隐私,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个人照片、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隐私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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