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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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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和《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下发了《2020年江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二)免疫要求

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各设区市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应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3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规模场全覆盖。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免疫,需免疫的应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今年全省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三、实施方式

对有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散养户及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动物强制免疫。

(一)直补方式

对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且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实施。免疫直补标准为:生猪2元/头∙年;牛3元/头∙年;羊1.5元/头∙年;蛋禽(种禽)0.4元/羽∙年,肉禽0.2元/羽∙年。

直补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核实备案-免疫实施-免疫检查-补贴核算-资金拨付”程序和要求进行。有关程序和要求详见赣农计字〔2019〕4号。

(二)实物方式

对散养户和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意愿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资格,设区市比选确定采购数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

四、经费支持

中央和省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已在《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等经费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19〕74号)下达,由各设区市统筹使用。

五、实施进度

3月上旬前,完成疫苗采购有关工作;3-5月,9-11月分别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0年强制免疫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地结合本地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效果监测,落实强免补针。制定免疫效果监测计划,确保监测的密度和频次,根据监测见过及时补免。三是加强安全防护,保障工作安全。加大对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培训,规范集中免疫注射等行为,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四是加强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化服务。采取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方式组织开展强制免疫。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免疫直补核查、疫苗采购比选、疫苗收发管理、资金审核拨付等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六是加强部门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保障工作人员、物资和经费,依法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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