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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服务质效 助农业强省——省农业农村厅全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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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率先试行远程审批,确保疫情防控时期服务“不打烊”;连续两年开展处长办事流程“大体验”活动,到服务窗口办业务、走流程、找问题、促整改;举办“开放日”听取农业企业代表建议,大力推动开办农药农资店“一件事一次办”暖心惠民……近年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坚持法治为民、服务为民,开展远程核查、事前核查、掌上服务、柔性执法等创新服务举措,推动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涉农企业和经营户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

掌上服务 便民利企促升级

“2022年至2023年,江西省1万余份农药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有效期,相关许可的延续亟待实现‘掌上办’。”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做好农药行政许可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实现许可证延续“掌上办”“不见面审批”。

不仅如此,该厅依托“赣服通”打造“农业农村服务专区”,3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可办”,20项许可证照实现“掌上可查”,200余部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掌上学”,涉农政策解读“掌上阅”。“农村宅基地审批”也上线专区,余江、永丰、新干、浮梁等县级宅基地申请平台接入专区“掌上办”。还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全省农业农村系统5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今年9月,该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开办农药农资店“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端搭建“开办农药农资店一件事”应用场景,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该举措为我省农药农资经营主体办理业务实现从“多头跑”到“最多跑一次”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助企纾困 提质增效助发展

“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监测到有一批企业的兽药、饲料、种畜禽等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到期后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如果按照规定的流程,专家需要深入企业现场勘查,核查企业的各项生产指标是否符合标准,但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开展现场核查,而这项工作又迫在眉睫。”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这一难题,省农业农村厅畅通“不见面审批”通道,制定远程核查方案,实行省级专家线上、属地监管人员线下相结合的远程视频评审方式,在全国率先试行开展兽药、饲料、种畜禽等生产经营许可远程视频评审。

2022年,该厅共对10余家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远程视频核查,如期核发许可证书,确保农业稳产保供,赢得企业高度评价。

为解决资金对企业发展的限制,该厅积极对接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需求。今年1至9月,全省各级农行为373家龙头企业发放贷款,贷款余额89.82亿元,较今年初净增18.97亿元;农行为429家龙头企业授信126.56亿元。

减证减负 环节时效再优化

“我们将部分行政审批中的‘检测制’改为‘承诺制’,企业不需要送检,直接‘自检+承诺’,就可以在线上通过‘不见面审批’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为企业节约20多天的时间成本。”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厅聚焦企业办事中的难点,大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出台《江西省农业农村系统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对20项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供的37项证明材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减压松绑”。自“检测制”改为“承诺制”政策实行以来,为100余家饲料生产企业节约了180万元检测费用。

据了解,该厅已连续两年开展“将心比心、换位体验”处长办事流程“大体验”专项活动,各处室负责人现场体验窗口高频事项业务流程,同时,针对体验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现场逐项沟通,提出优化意见。

柔性执法 真诚服务暖人心

严格规范处罚事项和罚款标准,是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举措。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从轻、减轻情形,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为严把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关,该厅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0余件文件、150余份合同协议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对10件政策文件开展了公平竞争性审查,确保了相关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要求。截至目前,该厅无被诉、被复议案件,也无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

为防止各类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该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列举了符合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条件的情形共17条,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依据。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办理“轻微违法不罚”案件8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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