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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拆一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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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我县集中开展了“两拆一清”工作,确保做到“户户过关”这对大家来讲也是一件好事,能让农村更漂亮,让广大村民生活的更舒心。按照宅改要求,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拆除旧宅:1.如果一个户口下有一栋旧宅,建新房时应拆除旧宅;2.宅改前,已建新房,但旧宅没有拆除的,原则上应拆除;3.破旧不堪,存在安全影患,没有修复价值的危旧房、空心房;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建房。当然,一些有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以及做工精美的旧宅,应以修复为主,尽量保留;群众自愿按照相关规定以每年向村集体交费的方式保留旧宅,经村民理事会同意,将旧宅修复可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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