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弋阳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弋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北路37号,电话:0793-5883032,邮编:334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弋阳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照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 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县委 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弋阳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公开。决策公开方面,对于人事、上级重要政策等及时公开;管理公开方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粮食等行政权力事项,已全部进行网上公示公开;服务公开方面,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巩固推进“一窗办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新机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公示,梳理惠企事项52项并逐项形成流程清单;结果公开方面,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等明确本单位工作职责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同时编制《弋阳县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让工作情况接受大家监督;执行公开方面,对于财政预决算、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涉及群众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全面按时定期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办理、答复以及归档等各环节,确定办理责任人和办理事限,做到依法依规、准确及时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2020年没有收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要求,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时间等进行了明确。
(四)平台建设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平台,根据群众关切,对我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乡村振兴等专栏。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信息公开审核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营造良好信息公开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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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5 |
+718 |
90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增14 |
2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67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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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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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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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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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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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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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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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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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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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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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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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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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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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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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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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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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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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行平台不充分,信息公开有时会存在不及时情况。二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对于群众关心的“三农”政策解读不够。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上级要求,以群众满意作为目标,更加用好公开平台,通过图字结合等形式,做到信息准备发布、迅速发布、精准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