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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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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经过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办理。

三、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行定额补贴。

四、申办材料

1.我县区域内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村委会开具农民证明;

3.购机全额发票原件;

4.机具合格证;

5.牌证管理行驶证和拖拉机和收割机登记证书;

6.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开户许可证;

7.经销企业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辅助系统,(人机合影发送至邮箱:yyxnjj07935880951@163.com)

五、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购机者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过“江西农机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2.审核核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3.结算兑付。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2.电话咨询:0793-5883032

七、受理单位

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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