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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农业农村局 弋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弋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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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2026弋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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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弋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好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建设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58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公平公正、开拓创新、优机优补、严惩违规,坚持稳重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效能,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实施要求

(一)补贴机具范围

1.常规、特色机具。我县执行《江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根据江西省政策调整而相应进行年度调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总体上继续按上一轮政策实施要求执行。对上一轮政策实施期间按照落实便利化申请要求已录入系统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申请,可使用落实支持责任的省级财政资金及时兑付。

2.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具体补贴机具江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农机新产品。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备装备等列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畜牧、水产)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贯彻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成套设施装备除外)不超过20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资金的补贴申请,经过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现在没有这个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办理。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分批制定并公布补贴一览表。按照政策实施便利化要求,新一轮补贴额一览表公布前,继续按上一轮政策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异常情况处理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以上的,县农业农村会同财政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及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资金分配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开展有关试点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一)资金分配

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开展创新试点

1.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创新。将烘干机成套设备、温室大棚骨架、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设备、水肥一体化设备、全程机械化智能果园(农场、养殖场)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农机创新产品具体实施操作按照《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操作指引》(附件1执行

2.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结合本生产实际,按照生产急需、前沿引领、自主安全、集中突破的要求,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优势资源,形成农机短板目录,排出优先序,编制项目化方案,动员和遴选企业及科研力量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按规定报上级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持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选择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纳入农机报废更新范围,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主完成购机行为后,向农业农村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信息。提请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发布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

(二)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所需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时,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等。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提交申请。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资料,到县农业农村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也可通“赣机通”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是否已享受其他补贴以及发票金额与购机价格是否一致等事项。县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所在村委会证明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2.购机发票复印件;3.社会保障“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购置需要安装的补贴产品,在完成安装并经县农业农村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办理。

县农业农村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大力推广应用“赣机通”,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除发生违规行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县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审核核验。县农业农村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办法》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财政

县农业农村切实做好机具核验工作,原则上每台补贴机具都应核验,特别是高风险机具应重点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补贴额超过3万元以上补贴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手机APP请、机具二维码识别、物联网轨迹监测”的“三合一”方式办理补贴的机具,应核验机具是否完成规定作业面积(以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数据为准)。探索对补贴额小于2000元的非安装类小型机具采取视频远程核验,资金兑付后按不少10%的比例抽验。

(五)结算兑付。县财政对补贴申请结算意见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兑付。县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支付给农民的补贴资金在县财政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

(六)组织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每年对高风险机具、成套设施装备和产品型号单一、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重复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机具购置类型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业务不相符、实际补贴比例偏高出现系统预警等异常情形的补贴机具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1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农业农村应按规定及时暂停相关机具补贴申请受理,并开展调查,涉嫌违规的,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七)退货办理。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需退货的,购机者应先将所得的补贴款退还给。县财政可在购机发票复印件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产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农业农村。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八)归档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补贴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按照“谁受理、谁建档”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班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发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供销、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合力推进政策实施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原则上必须当年兑付,不得跨年度兑付。财政充分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包括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三)优化服务效能。县农业农村和财政局将依托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动态分析我县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农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应用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推进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提升,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认真贯彻执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监测。严格信用管理和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风险预警、违规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县农业农村和财政按规定依法对发生在我县轻微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较重和严重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和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793-5883032。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五)规范信息公开。各地及县农业农村局等,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村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依法依规公开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严格保护补贴受益对象的隐私,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

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政策实施经验,遇有情况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反馈。每年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别向上级报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

2024-2026年弋阳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专班

                         组长:陈志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丽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小平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毕林峰        县财政局分管领导

                         童文保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李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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