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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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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信访办、规划财务股)。职责调整为: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安全、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综治、信访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级下拨和县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

(二)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社会救助股,加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职责调整为: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健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承办中央、省、市级财政拨付和县级财政预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救助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兜底保障,牵头负责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三)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更名为慈善事业和基层服务股,不再保留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牌子。职责调整为:负责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协助承担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国内儿童收养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全县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县中心城区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标准化管理,组织设置地名标志,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工作;承担县中心城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协调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按照管辖权限承担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四)新设老龄工作股,加挂养老服务股牌子。职责明确为: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同发展银发经济;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县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职责调整为: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其他职责、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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