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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林业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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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

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责任情形

1

县林业局

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负责林业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地方政策法规,对直属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未按规定实行监督管理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2

自然保护地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1.负责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

2.指导各类保护地内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致发生重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

森林防火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未按规定实行监督管理,导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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