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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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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陈春莲在弋阳县清湖乡清湖村委会上方村在其他林地上建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5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没人民币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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