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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科技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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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定;负责县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动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的措施。
(三)负责火炬、星火、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等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指导实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和认定,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共性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合理分配使用和调节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五)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技术培训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
(六)负责全县民营科技机构的认定,审批发证,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管理全县专利制度的宣传与实施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同县外科技交流工作。
(八)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九)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归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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