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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科技局内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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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要求,本局内设两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引进外国智力与科技人才股)。负责局内党建、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科技宣传、科技培训、政务公开和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编制、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工、妇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险等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本县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转报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友谊奖”、省“庐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人选工作。承担建设全县“一村一品”计划项目及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综合业务股(农村和社会发展管理股)。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汇总、编制本县各项科技计划,提出项目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

研究贯彻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外事经费;负责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编制工业领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

研究贯彻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平衡协调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导推动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县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等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和落实,指导相关部门和本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

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负责规范、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建设并进行管理,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企业申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协同体组建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促进农村发展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做好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行动、科技下乡和农业农村科普等活动。承办创新型乡镇创建工作。

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体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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