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弋阳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字体:   

根据《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上饶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经研究制订本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与省、市有关招生文件一并执行。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弋阳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弋教体中字〔2025〕1号)执行。

从2026年开始,初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均应核验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招生范围与计划

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我县所属的普通高中(含民办)只招收在本县参加初中学考的考生。弋阳县第一中学、弋阳县第二中学、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弋阳县第五中学、弋阳县私立育才学校招生计划以省市批复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5年弋阳县初中学考(中考)均衡生计划分配表,待省、市正式批复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后,再另行下发。

三、志愿填报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网上估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志愿。集中填报时间为6月20日上午8:00至6月25日18:00,在此时间段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2.考生志愿信息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管理。

3.职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0—28日。

4.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自主在网上填报志愿,不得放弃。考生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要特别提醒考生保管好自己的志愿填报密码,严防泄露,各初中学校既要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又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取考生的填报密码。在组织填报志愿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后,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6.高中类考生填报了第一批次的重点高中志愿可以兼报第二批次的一般高中志愿。第一批次的重点高中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

7.第一批次志愿是省重点高中【弋阳一中、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面向全县招生的均衡生类、统招生类、特长生类(具体志愿设置及学校以网上系统设置为准)。

均衡生类单志愿:弋阳县第一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二个学校选一,凡是符合均衡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均衡生志愿,已作为均衡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计划的录取;

统招类平行志愿:考生可在该志愿栏填报2个平行统招志愿。重点高中文化类统招志愿录取时,先由计算机根据考生初中学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按先“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后“重点高中第二志愿”的顺序检索投档,已按“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录取的则不再检索“重点高中第二志愿”。

特长生类单志愿:第一批次特长生类招生学校是弋阳县第一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参加了我县普通高中特长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第一批次规定成绩以上的考生可填报此志愿。

第一批次录取投档顺序:先均衡、再统招、最后特长生。

8.第二批次一般高中志愿栏有特长生类志愿、统招生类志愿(具体志愿设置及学校以网上系统设置为准)。

第二批次的学校有:弋阳县第二中学、弋阳县第五中学、弋阳县私立育才学校(民办收费)。

特长生类单志愿:第二批次特长生类志愿学校是“弋阳县第二中学”,参加了我县普通高中特长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第二批次规定成绩以上的考生可填报此志愿。

统招生类平行志愿:第二批次统招生类有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该志愿栏填报三个平行统招志愿。把最想读的学校填在第一志愿栏中,第二想读的填在第二志愿栏中,以此类推(具体志愿设置及学校以网上系统设置为准)。

第二批次录取投档顺序:先特长、再统招。

四、考试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初三年级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初二年级科目及分值为: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2026年实行地理和生物学科考试机考试点,从2027年开始全面实行地理和生物学科考试机考。

初中学考满分值为845分。生物实验安排在九年级与物理、化学实验一并考试。

2.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上午。

图片


3.体育与健康考试

按照上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饶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25〕7号)以及弋阳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文件执行。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以及弋阳县教体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文件执行。

5.专业加试

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需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的院校,须将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6.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听力残疾的考生如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7.考试组织

(1)今年我县设置弋阳县第一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上饶实验中学两个考点,均为标准化试场。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2)考生参加文化考试的准考证号、座位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随机编排生成。县考试中心负责打印下发考生准考证。

(3)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初三年级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每个考场配两位监考人员,每楼层配至少一名流动监考人员。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和初三年级教师一律不安排监考工作。

五、评卷与查分

1.2025年,全市初中学考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答卷扫描、试评、答卷分配、评分尺度统一、合成成绩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2.成立网上阅卷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网上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

3.注重阅卷教师队伍年龄结构的科学合理性,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网上阅卷教师库,选聘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中考、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教师从事网上阅卷工作。加强对评卷老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初中学考评卷环节的监控力度,杜绝人为因素对评卷工作的干扰,确保评卷质量。

4.成绩通知与复核。初三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可通过“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上饶教育”微信公众号、赣服通进行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县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进入档案。所有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将集中统一公示。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

(一)普通高中类

1.坚持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县域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直属高中只面向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招生。

2.科学编制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根据我县高中阶段普及目标、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批。

我县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指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在我县初三年级期间从城区学校转入农村初中或城区内其他学校的考生不属于正常转学,不得认定均衡生资格)。均衡招生计划按照《弋阳县2025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3.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按《上饶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饶教发【2025】26号)和《弋阳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严格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志愿集中录取。我县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与办法见《弋阳县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4.规范自主招生。按照《关于做好弋阳县2025年普通高中学科特长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自主招生规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独立编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4号)要求执行。

5.规范随迁子女招录。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考试中心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提供当地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考生在考试地可录取相应层次的普通高中证明(含当地初中学考满分值及每学科考试成绩),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录手续(递交相关材料时间为7月15日—24日)。办理转录的考生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6.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7.继续实行限时报到制度。2025年我县普通高中报到注册继续实行限时报到制,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得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对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一律不得办理高中学籍。

(7)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二)中职类

1.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编制下达;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分县(区)或分校下达;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2.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至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3.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4.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录取至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6.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7.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严禁在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填报志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强制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8.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9.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2025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高职学校(2所)有: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我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学校(10所)有:江西省鄱阳卫生学校、江西省婺源茶叶学校、上饶卫生学校、上饶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上饶市中等专业学校、上饶市信州中等专业学校、玉山中等专业学校、弋阳中等专业学校、万年中等专业学校、婺源县鄣公山共产主义劳动大学。

我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职业高中学校(16所)有:上饶市安防工程学校、上饶市信州理工学校、上饶中等职业学校、上饶宇瞳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职业技术学校、上饶市广丰区职业高级中学、上饶市广丰区信息技术学校、上饶市信赖工艺美术学校、横峰县职业中学、上饶市余干县现代职业学校、上饶市华堂职业学校、上饶市余干县英才职业学校、余干县中等职业学校、德兴市铜都职业高中有限公司、德兴市职业中专学校、铅山县中等职业学校。

八、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8〕5号),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考试。

1.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考,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社会公信力。

2.2025年继续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录取。2025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录取,各初中学校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等宣传工作,确保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3.落实考试招生改革措施,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要求,基教股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实施,全力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逐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4.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构建职普融通协调发展的办学新格局。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现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5.明确招生管理责任,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的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层层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精准监管。

6.加强数据平台科学管理,确保招生数据信息安全。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各考点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考点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推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实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3.强化执纪问责。县教体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学校和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