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使意识形态工作渗透到交通运输工作的各个方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将意识形态工作占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考核总分值的比重适当提高,不断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告内容。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时,需要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找出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班子成员要在“对照检查材料”中单列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从主要领导到责任股室负责人,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封闭式责任链条,使意识形态工作确实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查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季的党建工作检查内容,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责任制检查情况时同时开展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巡查。
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履职尽责范围。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履职尽责、“一岗双责”范围,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时要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情况。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