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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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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南京 “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月28起开始实施,现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三、禁止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未进行独立防火分隔)的区域设置充电设施。违规设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四、禁止将电动自行车上电梯推入室内,劝导无效的,予以曝光。 

五、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弋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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