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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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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赣府发〔2021〕3号)精神,现结合港口镇实际,制定《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三、起草过程

    该意见由港口镇农业农村办拟定初稿,经司法所、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等多部门审核,由港口镇党政办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共10条,每条都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上级下达我镇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完成下达我镇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二)主要措施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棉、糖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农业农村办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 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格规范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5.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要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逐步消化处置,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镇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三是加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苏舒   联系电话:0793-5800126

2024年4月29日港府发〔2024〕30号弋阳县港口镇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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