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结合港口镇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预案》,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各部门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救援及自救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环境气象的原则。 2.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4.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二)制定防御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全镇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本镇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做好信息共享和处理。 1).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办公室归口处理,其它镇相关部门在收到气象灾害信息报告时,应及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畅通应急通信方式。 1). 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领导小组应当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4.强化紧急处置措施。气象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上级气象机构、领导小组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按照预定方案设立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动员社会力量。 1).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安排,主动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6.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 宣传部门报道气象灾害信息时,必须使用领统一发布的信息。
7.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民政所组织指导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派出所应当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领导小组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3).卫生院及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现场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4).派出所应当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领导小组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二)社会救助 民政所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积极吸纳对口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助款物。
(三)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及时组织人员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加强对策研究,分析报告报上级气象机构和县政府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通信与设备保障。
(二)落实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三)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