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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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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秩序,结合港口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霍乱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例,并有扩散的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区)。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对多个设区的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或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现脊髓灰质炎病毒变异株病例或发生聚集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
(10)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涉外饭店、重要厂矿等重点场所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中毒事件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乙类、丙类法定传染病局部爆发,报告时无危重病人和死亡病例。
(6)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镇辖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港口镇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成立港口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军芳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小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黄  健    镇人大主席
黄红祥    镇党委副书记
           俞红华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叶任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后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卢启丹    镇人大副主席
苏  舒    镇党委委员、组织员
廖帮利    副镇长
宣勋勇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功福    三级主任科员
徐桂英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江  勇    港口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高龙    港口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吴刚    镇司法所负责人
张晓铭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应禄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志强    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陶叶玮    镇经济与发展办副主任
张志红    镇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聂建军    镇林长办负责人
陈晓英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小兵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龚阳勤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帮栋    镇畜牧站负责人
胡志敏    镇安全生产办副主任
廖先宝    上坊村党支部书记
赖明生    港口村党支部书记
张名旺    东源村党支部书记
              吴和平    小店村党支部书记
江名虎    仙台村党支部书记
黄元先    园竹村党支部书记
徐庭柏    錾山村党支部书记
徐军皇    上坑村党支部书记

成  员:镇机关各办公室、各村委会、镇中心卫生院、辖区派出所、企事业、驻镇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爱卫办,办公室主任吴应禄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组织和动员辖区力量,配合经开区各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负责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和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通知和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单位职责
1.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2.财政所:负责及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3.农业农村办: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办:负责清除垃圾污物;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加强对辖区单位、村(社区)消毒预防工作。
5.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检疫、查验工作;负责指导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配合做好车站及公共运输交通工具与场所的消毒等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市场、超市、车站、酒店等场所落实防控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医疗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器械安全有效。
6.纪委办:负责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党政办:及时报道卫健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的管理与引导;配合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负责加强辖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
8.卫计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配合经开区卫计局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确保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9.综治办: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等工作。
10.港口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11.镇中心卫生院:是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医疗救治、技术支撑、疫情控制、中毒处置、放射事故控制、健康教育、物资供应、信息收集和措施落实。
13.各村:做好村民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四、报告与响应
(一)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众性疾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
1.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迅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监测点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疫情或中毒,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经开区卫计局。
五、处置措施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镇区各办公室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卫健办配合县卫健委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辖区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镇中心卫生院、明阳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乡村办、社会事务办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农服中心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和对辖区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或劝阻食用等措施; 经发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救助。
3.辖区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二)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措施
根据其他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辖区受到涉及的可能性和程度,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辖区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辖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一)物资、经费保障
1.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单位)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
(二)法律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
(三)宣传教育
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要多种途径、多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根据弋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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