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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00000/2024-62172
主题分类:
null
发布机构:
弋阳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11-18
公开形式:
网站
关键词: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不见面的交易
【字体:
大
中
小
】
“货我已经验过,取走了
钱放在原处。”
破旧的平房内
两道漆黑的身影趁着夜色
轮番进入其中
完成了一次不见面交易
“你好,
我要自首。”
近日
弋阳县公安局接到一通特殊的电话
一名男子称自己帮人销赃
因担心被抓
再三思虑下
决定主动投案自首
接到这通特殊的报警电话后
民警立即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
“我是帮方某杰卖的烟
......”
在办案区
面对民警的询问
违法行为人叶某康一直低着头
“他拿了14条香烟给我,
其中还有一条烟是破损的,
说是从自己家拿出来卖的。”
“我怀疑过这烟来路不正,
可我最近手头紧,
他(方某杰)答应烟卖了之后,
借钱给我。”
叶某康沮丧地说到
“于是,我就答应他了。”
在之后的询问中
民警得知其销赃过程
更是哭笑不得
据叶某康供述
其拿到香烟后
先是联系到叶某高
与叶某高协商好回收价格
为避免被对方知晓身份
于是
学着电影里的场景
约定好交易地点、时间后
叶某康将盗来的香烟
放到指定地点
等到叶某高的消息后
再返回现场取走赃款
询问过程中
民警敏锐地察觉到
叶某康交代的情况
与
前几日辖区内发生的
一起超市香烟被盗案高度重合
在对该案件进一步深挖后
民警锁定了
另外两名违法行为人
陈某康、汪某伦
并将汪某伦、陈某康、
叶某高、方某杰抓获
经查
案发当晚
陈某康、汪某伦两人
趁着月色进入
超市
盗窃香烟后
找到方某杰
请其帮忙销赃
并承诺将赃款
分一
部分
给方某杰
于是
就发生了前面的故事
目前
被盗财物已追回
违法行为人汪某伦、陈某康
叶某高、方某杰、叶某康五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11月4日
辖区群众程先生
将一面上书有
“人民好警察 为民办实事”
的锦旗
送至弋阳县公安局
表达对民警迅速破案
成功为其挽回损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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