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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敢偷,一个敢收,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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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违法,收购亦违法

经营二手业务

要依法依规核实物品来源

做好登记切勿贪财图利

收购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禁止收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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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弋阳县公安局民警
成功破获一起
“偷龙转凤”的盗窃案

违法行为人黄某
在盗窃某品牌演示手机时
将该品牌的模型机
与该手机进行替换
从而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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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获黄某后
办案民警强化销赃专项审讯
循线追踪赃物流向
发现违法行为人吴某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
收购了黄某盗窃所得的手机

11月17日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了吴某
经询问
吴某如实交代了
其仅以2百元的低价
收购赃物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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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行为人吴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金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无论个人或单位,切莫心存侥幸,一定要拒绝购买来路不正的物品,如发现可疑情况,特别是遇到低价出售烟酒、手机、金银首饰、交通工具时要第一时间报警手机店、典当行、废旧物品回收业、餐饮业、摩托车电动车修理业以及零售香烟的店铺在收购物品时也要谨慎对待,不要贪图便宜随意收购,应问清物品来源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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