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户籍地在省外但居住在我市的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办理流程:
1. 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2.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全后予以受理;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 需申请人本人到场;
2. 未成年申请监护人也要到达现场;
3. 未成年人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4. 携带房产证,没房产证的需带居住证明或租赁合同。
送达方式:
1. 到受理窗口领取;
2. 可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