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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公安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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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责任部门

部门

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

责任情形

1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条

《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应急管理局、市管局、交通局

1.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

1.违反规定办理许可证件;

2.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令)

《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城管局

1.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4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依法对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违反规定实施安全许可;

2.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部署缺位,导致监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失管失控;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5

弋阳县公安局

油气管线(道)治安管理

《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周边、管线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线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及管道运行安全和影响建设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管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治安保卫业务指导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职责。

6

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及指导案件侦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2124号

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应急管理局

1.未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

2.未及时组织或参与开展有关事故救援;

3.未依法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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