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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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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企业

二、事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三、申办材料

1.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供货单位有效资质证明

四、办事程序说明

1、提出申请:提出审批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辖区派出所应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照资质条件规定,查验申报材料所列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的符合性,审查申报类别和级别已具备条件的符合性,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质审核:县局治安大队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4、制发证书:县局治安大队决定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颁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承办机构:弋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八、联系人及电话:祝纯刚,0793-5818587

九、监督电话:0793-58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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