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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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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企业、个人

二、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2、《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三、申办材料

1、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4、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办事程序说明

1、提出申请:提出审批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2、资质审核:县局治安大队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制发证书:县局治安大队决定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颁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承办机构:弋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八、联系人及电话:祝纯刚,0793-5818587

九、监督电话:0793-58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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