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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局公务接待、物资采购、公务车维修维护等事项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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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机关公务接待、物资采购、公务车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及我县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报告”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公务接待内容及程序包括日程安排、食宿保障、交通服务和检查陪同等任务。

3、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4、局办公室根据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管控,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县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各单位需承接公务接待任务的,须提前申报登记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装财领导审签,纪检书记可以随时监督。

7、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局机关食堂,不能安排在机关食堂的由办公室指定地点,开具派餐单。公务接待需住宿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用房标准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8、接待活动安排应做到有序、节俭、热情、周到,严禁借接待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变相旅游或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上高档饮料,晚餐后原则上不安排夜宵。

二、物资采购

1、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2、物资采购由局财务保障的,统一由局办公室办理,局物资采购成立采购小组,由申请单位责任人、装财采购人员、局纪检监督人员、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局财务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局各单位由局财务保障的物资采购。

3、物资采购必须询价,经由公安部指定厂商或对市场上三家以上单位进行询价,以“价低质优、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进行采购。

4、物资采购应该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5、物资采购要严格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填写《物资购买审批表》,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经办单位(人)提出申请,经办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装财领导审签。

三、公务车维修维护

1、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修理申报单》,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2、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修理申报单》,按程序呈报审批。

3、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到定点地方洗车。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弋阳县公安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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