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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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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弋阳县公安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弋阳县公安局http://www.jxyy.gov.cn/yyxgaj/gkxx/yyzwgk_xxgklists.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弋阳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弋阳县南岩镇建安路1号,电话:0793-5821026,邮编:3344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弋阳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照本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有关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便民讯息、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等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丰富公开载体,疏通公开渠道。继续完善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媒体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同时,做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公开发布工作。2021年,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弋阳公安在线”发布信息1038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公开信息54条,涉及概况信息、政务动态、政策法规、治安管理、财经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1年,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将我局机构、职责、办事指南、法律规范、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与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治安、户口、出入境、交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事制度、程序和政策,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的目录指南。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发布局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弋阳公安局在线”微信公众号做好日常工作、会议、通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公开。通过加强两个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互通,实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有效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对标《上饶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多次召开政务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以会代训进行点评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3

行政强制

2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  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弋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开拓进取,较好完成了各项公开任务,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仍有发生,尤其是工作动态栏和政策法规栏,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主动,有时只为完成上级任务而公开,在公开日常业务相关内容及动态实效性上较少关注;三是政策法规公开力度不够,本单位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较少,解读形式也多为文字条框解读,缺乏亮点特色。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县公安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新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把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更好地与群众在网上互动,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征集群众留言并做好答复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弋阳县公安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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