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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告诉你:1万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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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告诉你:1万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弋阳公安在线 1周前


关 注 

公安部2月2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副巡视员童碧山和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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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这是今年春节以后公安部举行的第一场发布会,我们俗话说,“不出正月都是年”,借此机会给在座的各位拜个晚年,真心地祝愿大家新春更好。

年前,公安部专门举行了一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了过去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并公布了一批举报电话,在座的各位媒体记者做了充分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予以积极评价。今天的发布会,我们继续向大家通报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重点是通报一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套路贷”。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今天我们还特别邀请到了两位来自基层一线有非常丰富战斗经验的有关同志,他们分别是,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今天就由他们来给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就在上周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公安机关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又很大呢?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

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


河南大河报记者:刚才曾政委提到了河南安阳警方打掉了一个特大“套路贷”的黑恶犯罪团伙,主要侵害对于是在校大学生,能不能请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谢谢。

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把我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特大校园贷黑恶团伙案件简要情况向各位通报一下。2018年1月,我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我市某师范学院学生在三个月前接到“校园贷”诈骗电话,之后按照电话的要求,通过微信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双方约定以后,学生按照对方提供的要求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之后发现自己接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学生李某某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就这样循环下去,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大学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接报后,我市公安机关通过深入研判,发现该案涉及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后,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对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对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归还贷款。如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犯罪集团催收债务的人员短信、图片侮辱以及骚扰电话多次轮番“轰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断学业退学;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在实习期间写下遗书跳楼自杀,幸亏及时被同事发现拦下;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迫到该犯罪团伙打工还债,逐步演变成为犯罪团伙成员。在这次打击过程中,一并受到刑事追究。

2018年3月,我局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在兄弟省市公安机关协助下,在江西宜春和浙江杭州同时收网,一举捣毁“套路贷”犯罪团伙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截至打掉该团伙时,这个团伙已经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涉及到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主要是因为大学生涉事未深,社会经验少,法律常识不足,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控制,落入犯罪集团精心设计的“套路贷”陷阱之中,又不好意思向家长、老师和领导反映情况,在被犯罪团伙逐步威胁恐吓之下落入到“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之中。简要情况就这些。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提到“套路贷”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这些犯罪团伙究竟一般都是使用什么样的手法让老百姓一步一步的入套,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谢谢。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犯罪团伙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手法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一是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来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产、车辆买卖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法律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二是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比如,在上海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万元,为了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又向6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帐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套路贷团伙事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谋划“套路”,恶意垒高债务;事后利用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导致一些受害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律面前“自愿吃亏”,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宣传后才幡然醒悟,前来报案。主要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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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记者:刚刚发布人提到了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了“套路贷”的黑恶团伙,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能不能请稍微详细介绍一下这起案子的来龙去脉。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感谢浙江日报的记者。我把浙江台州温岭公安机关去年侦破的这起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通报。去年5月份,浙江台州温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公安机关随即进行立案侦查。经过台州、温岭两级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从2017年8月份起,吴永杰等人勾结了20余名骨干成员,成立“福州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是信息服务,实质上是通过网络从事“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活动。从2017年8月到2018年5月,10个月的时间,他们一共对全国9万多人次放贷,涉案金额高达4亿多元,非法获利超过1亿元。这个团伙内部下设了人事部、法务部、技术部、财务部、催收部等部门,还有16个业务团队,团伙成员统一培训,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共同实施犯罪活动。

这个团伙通过购买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或者从网络中介当中获取受害人借贷需求信息,然后以无抵押、放贷快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借贷小额贷款,并不断地通过“平账”、“过桥”、“逾期费”等手段快速垒高债务,赚取高额非法利润,达到“借八百还别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该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包括他通讯录上的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有的受害人因为不堪受软暴力催收,被逼自杀。如受害人贾某,最初向该团伙借款7000元,扣除“砍头息”以外,实际到手4900元,他就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以后的一个月时间,他先后被逼迫7次借款平账,最终债务累计超过了10万元。也就是一个月之内,从最初的借款7000元,到手4900元,最后总额一个月到了10万块,增长了十几倍。受害人张某,因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他发放恐吓图片,图上有张某的身份证、照片,还发了一个花圈的照片,包括棺材,以及“张某全家死光光”这些字样,对他进行软暴力的催收和恐吓。2018年6月,台州温岭市公安局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 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彻底捣毁了以吴永杰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

光明日报记者:我们关心一个基础问题。请介绍一下“套路贷”和普通的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 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 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 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二是手 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 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财物奠定基础。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 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针对“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确实套路很深,也让人防不胜防,公众针对这种犯罪应该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对此公安机关有什么好的建议吗?谢谢。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 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 真的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的情况。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 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 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 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 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 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 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 范围的采集你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 录,甚至你的手机服务密码 ,拿着你的服务密码就可以调你整个的通讯信息。一旦发生他认定的所谓的“违约” 这种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等进行骚扰、辱骂 、威胁、恐吓,甚至刚才介绍的采用发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女性就给你发PS的淫秽照片等 等手段进行催收。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 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 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 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作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和重点工作,在总结既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办案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的能力水 平,对这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彻底予以铲除。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借贷平台,将组织力量及时依 法查处;对经营不规范的网络借贷平台,我们将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加大监管 力度,规范网络借贷行为,不断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 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谢谢大家。

来源:公安部,转自:江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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