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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批准《叠山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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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

根据《弋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车改〔2018〕2号的要求,我组织起草了《叠山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由叠山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呈报,请予批准备案。

 

附件:《叠山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8月31

                                                     

                                                            

叠山镇党政办                      2018年831日印发

叠山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参改单位范围:镇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卫计办、农经站、民政所、村建所、文化站、人保所、敬老院)。

2.参改人员情况。此次车改共涉及七个单位,合计在编在岗14人。其中卫计办批复编制数为4,在编在岗1人;农经站批复编制数为11,在编在岗6人;民政所批复编制数为4,在编在岗2人;村建所批复编制数为3,在编在岗3人;文化站批复编制数为3,在编在岗0人;人保所批复编制数为3,在编在岗1人;敬老院在岗1人。

    3.现有公务用车情况。以上单位均无公务车辆。

4.其他情况。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实现全镇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方式

1.镇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确保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和报销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改革前相关总费用扣减保留车辆占用成本后的余额。

2.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公务出行方式的保障范围要与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相对应。做好公务出行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

3.探索制定普通公务出行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用的办法。结合实际,根据出行距离、成本、路况等因素,探索研究制定普通公务出行按距离远近按次包干交通费用的办法。

      、车改经费测算

(一)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1.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改革前共有涉改车辆 0 辆,按年车均费1.8万元计算,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2.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2013-2015年年均运行费为0万元,2013-2015年年均车辆数为0辆,2013-2015年车均运行费为0元。

3.涉改司勤人员支出。2017年司勤人员费用为0万元,2017年年末司勤人员人数为0人,人均司勤人员费用为0万元。

4.其他相关支出。采用2013-2015年年均租车费17.37万元。

车改前总支出为17.37万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1.改革后交通报销支出。参改人员14人,其中:厅(局)级0人、处级0人、科级0人、科以下14人,公务交通报销总额 5.6万元若按照同级别公务员发放车贴,则需发放7万元,公务交通报销支出未超过按照同级别公务员发放车贴总额。

2.保留涉改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为0万元。

3.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为 0万元。

4.其他相关支出5.6万元,即租车费5.6万元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预计为11.2万元,较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节约6.17万

单位

编制数

在编在岗人数

公务交通支出

卫计办

4

1

0.8万元

农综站

11

6

4.8万元

民政所

4

2

1.6万元

村建所

3

3

2.4万元

文化站

3

0

0万元

人保所

3

1

0.8万元

敬老院

0

1

0.8万元

 

 

、方案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参改单位对改革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引导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支持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改革工作落实。 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云山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贤妃    副镇长

 员:俞建军   党政办主任

        卢弋华   财政所所长

        杨秋伟   计生办主任

        刘光辉   民政所所长

        诸庆忠   村建所所长

             党政办工作人员

(二)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报销方式规范管理,镇财政所要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参改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按次按距离包干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制度。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参改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严格管理程序,严格规定用途,严格集中管理,严格使用登记。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车辆统一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严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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