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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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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我省出台《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5〕62号),此办法的出台和执行,加强和规范了我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在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2024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对会议定点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如调整了政府采购方式、增加了线上会议服务等内容。

为适应财政部政策调整,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现行的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期间广泛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9条,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总则、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变动调整、管理和监督、其他规定、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方向等。

第二章,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应具备的条件、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原则和方式以及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等。

第三章,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明确会议定点场所采购的期限、续约方式、协议期内相关信息变动管理和注销管理等。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明确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具体工作和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责任等。

第五章,其他规定。明确党政机关所属和驻省外办事机构所属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参加会议定点场所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解释权等。

三、主要变动的内容

(一)名称的变动。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名称由原来的《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改为《江西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二)章节的变动。原管理办法共七章,调整后实施细则共六章。将原第二章“职责分工”和第五章“对会议定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合并为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三)采购方式的变更。将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调整为公开招标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

(四)采购主体的变更。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五)明确部分操作细则。明确会议室规格按大、中、小会议室分类及具体容纳人数;明确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线上会议服务费用及收费标准;明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协议签订、续签条件;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应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作为党政机关报销凭证等内容。

(六)取消部分内容。取消会议定点场所公开招标文件、定点场所协议书的标准文本;取消培训场所推荐;不再统一制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牌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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