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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财政局职能目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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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财政局职能配置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陈小平     

     单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南岩北路1号     

     办公电话:0793-582047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3号)、《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弋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8号)和《中共弋阳县委办公室、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弋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弋阳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第三条 弋阳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承担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承担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和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防范财政风险。承担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一)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承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弋阳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办公室)。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会务、财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公务接待安排、机关财务、综治、精神文明、节能、信访、科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条法税政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定县与乡镇(街道)分配政策,指导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下转移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财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和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政府举债项目的实施监管,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财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组织落实税收政策,负责全县税收保障相关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县财政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政府采购监管股)。承担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实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彩票资金和国有土地出让、矿产等国有资源的收支管理,监督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指导全县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和投诉事宜,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划》等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承担落实人才发展有关资金和财政政策。承担全县公车补贴相关政策拟定及测算工作。承担全县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工作。

承担宣传、网信、教育、体育、科技、文广新旅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县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及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扶贫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及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层财政惠农补贴发放。承担粮食等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承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牵头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参与配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牵头编制每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交通、住建、应急、商贸、物资、供销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汇总编报国有企业报表和县重点企业快报及金融企业报表,对县财政拨付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进行管理。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金融股)。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进行监管。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体制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一)会计股。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监督评价股。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控建设和内审工作。负责有关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审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和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的执行。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弋阳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弋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不再保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及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弋阳县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监督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弋阳县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参与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协商、落实清产核资中有关财务损失、资金挂帐等问题的处理政策。汇总、分析全县清产核资结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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