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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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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已启动防汛Ⅳ级响应,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

《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生活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措施、用心高效服务、完善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指导意见》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要求各地按规定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应急救助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给予救助,各地可根据实际灾情和安置人数,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和延长安置时限。省级将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相应资金或物资(折价)支持,对集中安置100人至300人的、300人至500人的、5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分别给予不低于20%、25%、30%的资金或物资(折价)支持,有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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