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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曹溪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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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赣财农改【2022】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曹溪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村账乡代理”的管理模式,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加强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按要求进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4.镇级农经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代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组织要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要求,全面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逐项逐笔公开征地补偿费、集体收益等全程公开村级组织项目建设资金收支情况。

2.村级组织要在村委会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专用栏,采用张贴《弋阳县村委会财务公开表》形式定期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网络、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1、4、7、10月份的5~10日,必须逐项逐笔公开上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每月的5~10日村财办公室财务人员及时提供数据。

3.要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由镇纪检部门组织对每村每年抽查1-2次,及时纠正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并通报抽查结果。对存在的不公开、没有实行民主理财的村委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村级财务电算化及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推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工作,乡镇“村账乡代理”要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落实工作经费、培训操作人员。

2.要建设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网络监管系统,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信息共享。

3.要安排专项维护经费,确保网络监管平台正常运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电算化必须实行专机使用,软件选择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4.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乡镇“村账乡代理”的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并报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登记备案。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参加县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取得上岗证。

5.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乡镇“村账乡代理”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和考核,乡镇“村账乡代理”对村级财会人员每年进行次工作考核。

6.财会人员要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资金筹集、使用及财产等方面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者有权责成其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村级现金、存款管理及票据管理制度

1.对行政村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2000元以内。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村报账员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严禁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3.村级组织统一使用农业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不得使用其它收款单。每个村只能留存一本收据,用完成后以旧换新。严禁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

4.村级组织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对于在非商店购买或向农户购买农产品未能开具正规发票的,必须使用全县统一规范和监制的正规凭证,不得以“白条”作为凭证支付款项。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1.规范村两委干部报酬。按照规定落实村两委干部报酬,村两委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日常管理任务挂钩。村两委干部报酬标准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

2.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各村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实际核定村级办公用品购置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村级会议和活动经费额度以及村级会议用餐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3.规范管理交通差旅费。由弋财监【2021】99号文件制定的差旅费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另外报销餐费。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

4.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招待到村开展公务活动的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在当地用餐的,由用餐人自理费用。

5.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先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备案后方可实施。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并入账。

6.限额订阅报刊。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并限于订阅党报党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凡超过限额超范围的,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不得报销入账,超额部分由征订当事人承担。

弋阳县曹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    

曹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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