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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读】 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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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优化生育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离世或者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2、问:公民对于计划生育有哪些保障合法权益?
  答: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3、问:最新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动?
  答:《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4、问:三孩政策怎么理解?
  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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