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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溪镇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工作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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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政发〔2018〕6号

 

各村委会、西山林场、农科所:

为大力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县居保局下达给我镇的目标任务,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以当年江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中的参保缴费人数为依据,对各村委会(林场、农科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激励,发给一定的激励经费,激励标准为:完成任务60%以下的不实行激励;完成任务60%(含)-80%的,按0.6元/人发放;完成任务80%(含)-100%的,按1元/人发放;完成任务100%(含)以上的,按1.5元/人发放。

2、对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80%以上且参保率排名前三的村委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2018年曹溪镇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数

 

 

 

 

曹溪镇人民政府    曹溪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8年1月4日

 

曹溪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2018年曹溪镇各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数


序号 村委会名称 参保任务人数
1 程畈 514 
2 新屋 700 
3 农科所 60
4 内洪 155 
5 芳湖 592 
6 邵畈 1981 
7 曹溪 1217 
8 刘家 765 
9 东港 1619 
10 外洪 424 
11 横桥 1376 
12 马山 1097 
13 西山 200 

曹溪镇 10700 
注:2018年度城乡居保保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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