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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曹溪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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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党发〔2024126

为进一步规范曹溪镇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第一部分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委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2.党委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3.党委议事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将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前置程序,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大部署和各项规定在基层贯彻落实。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积极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充分调动每位党委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应用科学的分析手段与方法,尊重发展规律和客观事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符合镇情村情实际,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五)坚持高质高效。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通报会议议题,开有准备的会,提高会议效率。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承办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议事决策

(一)议事方法

1、坚持“先审批、后开会”,实行会议议题申报审批制。由各班子成员或其他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要开会解决的议题交由党政办统一汇总,根据轻重缓急程度,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开会建议,党委书记根据情况作出开会决定。

2、一般情况下,议事前主要领导应召开小范围内的碰头会,充分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讨论。

3、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实行党委“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先行表明意见、想法,需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指示精神及镇党代会决议的措施。

2、讨论决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制定全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工作措施,讨论决定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调整、任免和奖惩,以及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等事项。

5、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以及以镇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等事项。

6、讨论决定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群团组织等须提交党委会或应有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党委会会议制度

1、实行会议组合制。对工作内容相同或时间相近的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一律合并召开,特别是涉及村组干部参加的扩大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减少开会次数。

2、党委会原则上每召开两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党委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镇人大正副主席和不是党委委员的副镇长可固定列席会议。可视情况扩大到不是委员的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机关中层干部等。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4、镇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不同意见接近半数,除在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将争议情况向县委报告,请求裁决。

5、每次党委会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图片等材料,由党政办形成专卷,妥善保存。

6、镇党委决定事项、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7、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8、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班子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9、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将会议纪要印发党政班子成员、相关的村、镇机关,对个别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落实,亦要由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10、为调动党政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凡属成员分工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各成员有权作出决定,并主动、大胆、创造性地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分别向党政主要领导及时汇报。

11、党委会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重要议题由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

1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全镇范围内除必须由镇党委会决定事项以外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人大正副主席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召集并主持。

13、遇由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或副镇长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报告。

(四)重大问题决策

1、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1)事关我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1)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

(3)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返聘等问题;

(5)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务问题;

(6)我镇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7)我镇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他重大问题。

3、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酝酿。坚持“先审批、后开会”,实行会议议题申报审批制。党政办负责收集各类会议议题并制定议题材料统一格式,并指定部门专人负责镇主要领导召开的各类会议材料、会议记录本的统一归档保管。对标有密级或“会后收回”议题材料,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所提交议题,镇分管领导、镇直各部门应事先充分沟通,摸清情况,掌握政策,充分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未事先充分沟通协调的,不列入会议议题,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会的,其分管领域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安排;临时动议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会议。镇党政办收集议题材料,于会议召开的前2天收集完毕。并根据议题缓急合理安排方案。拟提交镇党委会、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统一由镇党委秘书归口审核,提出是否上会,及提交的会议类型。一次会议安排的议题不宜过多。经审定后,镇党政办于会议召开前的1个工作日分送党委、政府各领导阅知,并发出会议通知。

2)提前通知。一般情况下,议事前主要领导应召开小范围内的碰头会,充分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讨论。提交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当在会议前至少2天通知与会人员。参会对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充分讨论。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材料在会上表达。根据议题的实际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在会上的发言和过程插话,不得擅自外传。

4)作出决议。按组织原则及相应会议议事规则形成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5)形成纪要。党政办负责记录并草拟纪要,原则上会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按照“谁召集、谁签发”愿则,送会议召集人签发。为便于纪要执行,镇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涉及报告重要事项,纪要印发前经镇主要领导圈阅同意的,可在纪要正文末注明“以上内容已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阅同意”。会议纪要是党委政府内部工作安排和部署,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会议议定事项各部门抓好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汇报。镇党政办重点对镇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反馈。

三、附则

1本规则是规范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各党政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2本规则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3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修订。

4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曹溪镇委员会

                        2024111

曹溪镇党政办公室         2024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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