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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溪镇回应关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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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326号)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政府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回应关切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信息公开网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

第四条 回应关切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各单位负责监测、收集镇主要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论坛、热线电话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单位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及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地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五条 政府及其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掌握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权。

第六条 对上级政府转交我办理的重大政务舆情以及群众关注度高、负面影响大的重要政务舆情,镇党政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单位、涉事单位办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重要政务舆情即接即办重点给予关注并实时报送办理情况。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向镇党政办公室报告。

第七条 将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纳入政务公开重要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出现重要政务舆情没有回应、回应不及时或回应不当造成重要影响的,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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