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8日上午,弋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二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市容环境巡查发现,方志敏大道排前路口一侧荒地存在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经现场勘验及后续调查核实,涉事单位为江西省中某省建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于该地块,约10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弋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江西省中某省建建设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