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魔方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燃气管道破损案
【案情介绍】2025年6月16日下午,弋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主管局交办线索:反映有施工单位在漆工大道葛溪路段施工过程中存在操作不慎顶破地下燃气管道的案情。经大队执法人员余义锋、姜强峰现场核查确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现场证据照片,传唤施工方和燃气公司双方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查明弋阳县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工程承包方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弋阳县分公司与弋阳长燃燃气有限公司虽然签订了《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但欣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弋阳县分公司委托的施工方上饶魔方建设有限公司在事发路段实施顶管施工时,因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造成燃气管道穿孔破损且漏气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关于该条款的具体裁量标准,对当事人上饶魔方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章)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启示】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保护协议仅是履行法定义务的第一步,关键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协议要求及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主体,未采取有效防护手段导致燃气管线破损,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强化地下管线保护意识,施工前主动协同燃气经营者制定并执行保护方案,作业中规范操作、全程落实防护,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必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