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弋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弋发改字[2024]326号》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我县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年用水360吨以内)水价由原来的1.2元/吨调整为1.35元/吨,第二档(年用水360-480吨)水价由原来的1.8元/吨调整为2.025元/吨,第三档(年用水480吨以上)水价由原来的3.6元/吨调整为4.05元/吨。
二、农村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标准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标准执行(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