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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实施,关于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办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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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治丧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弋阳县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弋民发〔2018〕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加强城乡文明治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2021年9月1日起,中心城区及其周边下列区域禁止办丧,丧事活动在县殡仪馆(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允许办丧的场所进行。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凡在县殡仪服务中心办丧,有本县户籍的正常死亡人员,租用守灵室实行3天(72小时)内免费。

    中心城区及其周边禁止办丧范围划分表

区域

列入禁止办丧范围

城区内暂缓列入村组

中心

城区

东至沪昆高速出口东兴大道与花亭路交汇处;西至城北老城区西港桥东段葛河流域沿线,城南新城区式平大道沿线;南至沪昆高速出口龟峰大道与式平路交汇处;北至花亭路沿线与湾里路交汇处。

南岩镇:栗桥村乐家、汪家、姚家、张家、徐家、童家、周家、东湖邓家;水南村梅山、湖塘沿、水南街、邓罗黄;南岩村马鞍石、葛家石、岳家山、坞口垅、麻蓬洲。

弋江镇:大树村旱地、李家山、朱塘垅、徐家、周家、排前、汤家、王家、新建、江家、余家、陈江、西街村。

花亭街道:甘家山山上队。

朱坑镇:长源村路家、徐家、陈家。

上述村组因未棚改或未完成整体搬迁,鼓励该区域居民在县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办丧,也可在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丧事,完成棚改及搬迁,自动纳入禁止办丧范围。

高新

园区

东至式平大道,西至信江河,南至沪昆高速,北至高新园区边线。

南岩

景区

东至南岩景区停车场围墙,西至双岩寺,南至尖石岭徐家,北至龙门湖水坝。

龟峰旅游集散中心

东至江廖肖村,西至龟峰景区入口道路,南至龟峰游客服务中心,北至320国道。

其它

区域

江廖肖村、赣东北轴瓦社区、甘家山、连胜社区、永阳社区东区组、信化社区连胜组

三、禁止占用公路、街道、公园、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开展下列丧事活动,包括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举行祭拜;沿途吹奏敲打播放丧事鼓乐或播放高分贝声乐、鸣放礼炮;抬丧游丧、抛撒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迷信用品和逝者遗物。

四、不得在治丧场所(区域)开展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丧事活动和低俗演艺活动;不得在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县城市公墓等区域制造播放高分贝声乐,燃放烟花鞭炮、焚烧迷信用品与逝者遗物。

五、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禁止办丧区域内为丧户提供遗体存放器具(含冰棺)服务;不得在中心城区、县殡仪馆片区(包括殡仪服务中心、县城市公墓、县烈士陵园、老公墓山等区域)及在国道、省道,特别是徐铁线(国道口-城市公墓)沿途提供鸣放礼炮、吹奏敲打播放高分贝声乐等服务。

六、推行文明节俭办丧。倡导操办丧事不超过3天;不在未经允许的场所办丧;减少送殡车辆,遗体火化与骨灰入公墓安葬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20人,随行车辆不得超过5辆(5座以内),特殊时期严格遵守当时规定。

七、丧葬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不得唆使、诱导丧属违规办理丧事。

八、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应主动在规定场所办理丧事,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暂停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并从严查处所涉人员。

九、广大干部群众应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的治丧新风,支持、配合相关单位规范城乡殡葬秩序,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十、违者由县公安局、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市管局、弋阳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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