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2-10-09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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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2021年7月15日,我司(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与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有效期一年,并预付了五万元处置费,因各种原因我司帐号已被银行冻结,平时生产过程中都是委托江西金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往来帐目(五万元处置费预付款也是委托此家公司支付的)。2022年7月合同到期后一共处理了43600元,还剩余款6400元,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退款事均被各种理由搪塞,目前发展到不接电话不反馈任何信息。企业合作是双方的共赢和信任,如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如何发展,在业界怎么有立足之地。在联系无门的情况下恳请信访领导过问此事,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万感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工信委    答复时间:2022-10-14
答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及时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情况属实,弋阳海创公司未处理的原因是基于资金风险和法律风险考虑,计划依据合同条款将剩余款项6400元退还来信人(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但因该公司账号已被冻结,来信人希望弋阳海创公司可以退还至委托方(江西金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因退款账户争议为此剩余款项一直未退还。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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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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