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2-05-20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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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2021年11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附件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第四点第2点中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9 月 29 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 188 天、男方护理假 30 天”。 以上条例中关于男方护理假能请到多久,想要咨询下,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教体局    答复时间:2022-05-23
答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 您咨询的“男教师护理假”问题,教体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1、据了解,《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9 月 29 日)起正式施行。 2、《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2点“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 ” 明确规定:9 月 29 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 188 天、男方护理假 30 天; 9 月 29 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 188 天,护理假延长至 30 天;因此男方护理假为30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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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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