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弋阳县人民医院篡改病历、擅离职守、伪造记录、重大医疗过失及医调委伪造文书的投诉

来信时间: 2025-05-13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件类型: 投诉
内容: 1. 急诊科曾烜松过错行为: 未优先评估气道风险,延误抢救时机,计划行CT检查; 未评估患者心功能,双侧静脉通路快速输注0.9% NS500mL,导致血容量急剧增加,引发急性左心衰竭和肺水肿,表现为呼吸困难:张口呼吸。 血钾3.48 mmol/L未及时纠正,加重心律失常风险。 血糖14.8mmol/L未及时纠正,诱发高渗状态或加重心肾负担。 插管后听诊器听呼吸音时发现呼吸暂停,仅进行心肺复苏,未重新确认导管位置(如拨管后重新插管)。事后补写门(急)诊病历时,篡改入院时间(16:40→16:58)和插管成功时间(17:17→17:16)。2.急诊科俞伟峰(主任医师)过错行为: 擅离职守:抢救期间离开处理其他患者,导致抢救现场无高级别医师指挥。 17:56分进行除颤,错过最佳抢救时机。3. 急诊科刘文峰(晚班医生)过错行为:17:15分行气管插管,17:17分插管成功,插管深度为24cm,未确认导管位置(病历无记录),插完管后即离开,未持续监护;肉眼明显可见气管插管导管完全插入口腔,导管插入过深该行为导致患者通气无效→缺氧不可逆→死亡,构成重大过失。4. ICU叶荣峰(晚班会诊医生) 过错行为: 因评估不足患者的病理状态,未及时转运ICU高级生命支持和密切监护,导致病情恶化。未评估患者糖尿病史及呕吐误吸风险,仅凭单次血氧值草率决定插管; 未遵循《急诊气道管理共识》的优先维持通气与氧合原则:自主呼吸不稳定或通气氧合情况仍不正常,需给予球囊面罩通气,而不是判断为紧急气道立行插管。未遵循《实用急救手册》气管插管的禁忌证:插管技术不熟悉或设备不全。未告知家属插管风险,伪造会诊记录“已告知”。 5.医调委汪汉帮、张敏过错行为:未依据事实书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案情摘要。 篡改死亡时间(17:09→17:59),采纳医生篡改时间入院时间(16:40→16:58),违法程序公正性,把整个治疗过程人为缩短为11分钟(16:58分-17:09分),导致《司法鉴定意见书》评估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和参与度偏低。 投诉诉求:1. 对涉事医务人员行政处罚。2. 对医调委追责: 撤销篡改后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重新委托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公正鉴定。 3. 民事赔偿: 依法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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