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5-02-17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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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范彩玲。因在东华京樾府买2栋1单元901房,发现开发商无证预售卖房以及购房资金进经监管账户。投诉这两件违规行为到达弋阳县住建局处理。 面对东华京樾府开发商无证预售期间成交金额数量,弋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接到我的投诉从2024年4月至今,快一年时间,一直保持包庇开发商、纵容开发商违规的态度。股室负责人谢股长拒不调查开发商无证预售金额的全貌,不彻查无证预售期间的违法所得,只是处罚了开发商3万。弋阳县住建局保障股多次强调,无证预售处罚3W是顶格处罚,但我发现事实却不是如此!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无证预售期间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并且我在政务网站以及新闻网站上也有开发商无证预售被处罚的通报,均有罚款超过3W的例子,比如西安市住建局因无证预售处罚开发商135W等案例。今天我已经上传东华京樾府开发商无证预售期间收取房款的部分证据给到该部门,我要求部门秉公彻查该开发商无证预售全貌!! 并且从1月21日最后一次和谢股长通话至今,谢股长再也不接听电话,躲避群众求助,不处理开发商违规事实,消失不见。面对群众上访求助,谢股长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我多次在其上班时间拨打股室联系电话15797937487,均被姜先生告知谢股长不在办公室,我多次请求姜先生帮我转达诉求询问谢股长事情进展,但均无结果,石沉大海。请问谢股长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是否存在玩忽职守问题? 请求上级领导督促该部门秉公执政,彻查谢股长是否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介入调查,保障群众利益,不要任由开发商继续祸害人民群众,坑害血汗钱!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5-02-18
答复意见: 反映人: 您好! 关于您反映"投诉住建局不作为包庇开发商"的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处,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无证预售问题。弋阳县启慧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我局对开发企业弋阳县启慧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上缴财政),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万元无条件退还买受人(已退还),相关信息已公示在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2.关于投诉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相关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秉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反映问题进行了处理。在2025年1月3日至2月17日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反映人取得电话联系,详细向反映人讲解了《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关于购房资金监管规定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处罚开发企业无证预售行为法律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告知了处理结果。在此,感谢反映人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监督,也欢迎反映人对问题进一步补充说明,我局工作人员将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断提升改进工作服务质量。 感谢您的反馈,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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