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5-01-13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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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首先感谢领导给予回应,我在2025年1月13日已收到县长信箱回信。我想请问领导,针对我们家这种情况,有没有简单通俗一点的解决办法?我们这块地已经是上级部门来收过测量费的,到底是还要补办哪些手续才能建房?如果是这块地不能建房,按我们兄弟两个家里有10口人又该怎么解决自建房地皮?总不能等老人八九十岁还跟几个三四十岁的孙辈几代人还挤在一间旧房子抢房间吧?再次肯请领导尽快审批核查解决办理这个建房手续,让我们一家十口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间,不胜感激!同时请领导可以向村里党群服务中心办事人员了解我们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县里派工作人员下乡到家里了解核实情况,我们家都是两个人住一个房间,是不是都是堂兄弟住一间?堂姐妹住一个房间?而且我们房子是以前的老格局,我们房间都要经过孩子们的房间,二十几岁的孩子根本没有一点隐私,恳求领导帮忙尽快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谢谢!谢谢!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5-01-15
答复意见: 根据2023年修订的《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条例》还明确了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避让的区域,申请住房建设需符合的条件,不予批准建房的情形等。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批准条件的,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为建房申请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如农村居民申请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建房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再按程序办理。 综上所述,农村居民建房需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农村居民建房由村委会统一选址,如申请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建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手续完善并落实建设用地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居民建房的审批相关工作,并做好农民建房相关政策的沟通解释,确保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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