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 | 2025-01-10 | 办理状态: | 已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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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是范彩玲。因在东华京樾府买2栋1单元901房,发现开发商违规售房如下:1.无证预售。2.开发商提供的银行账户不是资金监管账户,我的购房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3.开发商承诺的学区、公摊面积与实际不一致。4.开发商逾期交房。5.购房合同不是我签字并且无授权。要求惩处开发商违规售房行为,我通过12345反映,得知是弋阳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处理。 经过住建局办公室了解得知,住房保障股没有座机号码,只有姜先生电话15797937487可以联系。于是1月6日我拨打此号码和姜先生沟通,姜先生表示会和开发商沟通联系,但从那以后几天过去,我拨打多次姜先生的电话想要询问事情进展,再也无人接听,给姜先生发信息也无人回应!姜先生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根本联系不上! 我把联系不上该股室的情况求助到12345后,1月9日16:16姜先生才给我回电话,信誓旦旦的为开发商打包票,称预售证下来之前开发商是有资金监管账户的,购房资金肯定是进了监管账户,并且在我话没说完的情况下就单方面直接挂断了我的电话,切断了我继续沟通的途径。在姜先生发表此言论前,他从始至终都没有询问过我的房款是打到开发商的哪个账户,我也并未告知他,那么他又如何肯定说我的购房资金进了监管账户呢?姜先生没有做任何的调查核实,就为开发商打包票称我的钱是进了资金监管账户,如此袒护开发商!!试问,政府公职人员说话办事可以不以事实为依据,不展开调查,就直接答复老百姓吗?!姜先生此行为,是漠视群众利益,极度敷衍不作为的表现! 我这栋设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是农商行。我交的钱分别进了开发商的工行以及邮政银行,都不是监管账户,由此可见,我的房款根本就不是预售监管账户收取的。开发商违反了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但姜先生为了包庇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就这样在不调查、不核对事情的情况下,公然的信誓旦旦的和我说,我的房款肯定进了资金账户。要是政府公职人员都如这般行事,开发商肯定会更加肆意妄为的做出违规违法的事情,姜先生这样的行事态度,是极大的不作为!玩忽职守! 请上级领导致电我,对姜先生的行为做出处理,并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置办法,并且对开发商资金没进监管等几个违规行为数罪并罚做出处理。如果部门持续不作为,我会寻求媒体的力量进行曝光。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弋阳县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5-01-15
答复意见: 反映人: 您好! 关于您反映“投诉京樾府违规售房”的问题,住建局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处,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无证预售问题。经调查核实,弋阳县启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华京樾府小区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反映人收取预定性费用人民币10万元,情况属实。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对开发企业弋阳县启慧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已上缴财政,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无条件退还买受人(已退还),相关信息已公示在弋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2.关于购房资金监管问题。东华京樾府小区项目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交付使用,按照《上饶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之规定,我局下步将按要求解除资金监管。 3.关于承诺学区房和公摊面积与实际不符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测绘数据报送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关于承诺学区房不一致、虚假等宣传问题,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关于逾期交房问题。反映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相应条款有明确约定,属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关于购房合同非本人签字或授权问题。反映人如对合同合法效力存在质疑,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反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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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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